终身寿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身故及身体全残的保障;由于保险期间较长,终身寿险带有一定的储蓄理财功能。 重大疾病保险以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。 本产品组合满足了客户对于终身身价保障、终身重疾保障的需求,同时降低了保险费率。 本保险计划附加险产品为一款产品,投保时选择与主线一致的保险期间。 投保年龄:6个月~65周岁 交费期间:3、5、10、20年交 保险金额:附加险与主险共用同一基本保额 保险期间:终身(附加险须与主险同时投保) 保险责任:重大疾病保险金;癌症特别关爱保险金;身故或全残保险 u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1.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,按主险基本保险金额的10%+实际交纳的主险保险费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 2.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,按主险基本保险金额+累积红利保险金额+终了红利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 重大疾病保险金 1.合同生效一年内,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,按附加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0%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,附加险终止,主险继续有效。 2.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,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,按主险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,附加险终止。主险同时终止,给付主险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+终了红利。(主险的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和附加险的重大疾病保险金,只给付其中一项;在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,主险和附加险同时终止。) u可选责任——癌症特别关爱保险金 合同生效一年后,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的,除按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,还将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%给付癌症特别关爱保险金,附加险终止,主险同时终止。 本合同所指的35类重大疾病如下: 1.恶性肿瘤——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.急性心肌梗塞 3.脑中风后遗症——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.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——须异体移植手术 5.冠状动脉搭桥术(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)——须开胸手术 6.终末期肾病(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)——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.多个肢体缺失——完全性断离 8.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.良性脑肿瘤——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.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——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.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——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.深度昏迷——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.双耳失聪——永久不可逆 14.双目失明——永久不可逆 15.瘫痪——永久完全 16.心脏瓣膜手术——须开胸手术 17.严重阿尔茨海默病—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(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。) 18.严重脑损伤——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.严重帕金森病—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(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。) 20.严重Ⅲ度烧伤——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% 21.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——有心力衰竭表现 22.严重运动神经元病—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.语言能力丧失 24.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.主动脉手术——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26.严重多发性硬化 27.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(HIV)感染重症急性胰腺炎 28.重症急性胰腺炎 29.肌营养不良症 30.系统性红斑狼疮-III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 31.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32.1型糖尿病 33.严重川崎病 34.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35.严重克隆病 注:以上1-25项重大疾病的名称和释义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《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》中的疾病名称和释义。其余重大疾病为新华保险增加的疾病类型。
| 您投保的产品 | | | 被保人:马 | 性别:女 | 年龄:25 | | | 险种名称 | 保险金额(元) | 保障期(年) | 交费期(年) | 保费(元/年) | | | 福如东海A款 | 100000 | 终身 | 20 | 2900.0 | | 附加安康重疾(含可选责任) | 与主险共用保额 | 终身 | 20 | 1100.0 |
| | | 保费总计:4000.0元月均:333.33元每日:只需10.96元 |
保险利益分析: 1.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生效一年内:确诊初患35种重疾其中一种,给付附加险保费的110%,即1100元×110%=1210元,附加险合同终止,主险合同继续有效; 合同生效一年后:确诊初患35种重疾其中一种,给付基本保额10万元,附加险合同终止,主险合同终止,同时给付主险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+终了红利; 因意外伤害导致患35种重疾其中一种,一经确诊即给付基本保额10万元,附加险合同终止,主险合同终止,同时给付主险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+终了红利。 2.癌症特别关爱保险金 合同生效一年后:确诊初患恶性肿瘤,在给付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基础上,再按基本保额的50%给付癌症特别关爱保险金5万元。 3.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合同生效一年内: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,给付基本保额的10%+实际交纳的主险保费,即10万元×10%+2900元=12900元; 因意外伤害或一年后: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给付基本保额+累积红利保额+终了红利,即10万元+累积红利保额+终了红利。 4,保险理财功能: 具体见保险利益演示 |